九、关于女生顶岗实习安全
42.女生顶岗实习住宿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经常检查宿舍门窗,如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2)就寝前要注意关好门窗,天热也不例外
(3)夜间上厕所,如走廊、厕所公共照明灯具已经损坏,应带上手电筒;返回宿舍时,记得关好门。
(4)夜间如有男生敲门问讯,应保持高度警惕。
(5)周末、节假日、单位放假不回家的女生,必须向单位申请集中住宿。
43.女生夜间行走应注意哪些事宜?
答:(1)保持警惕,最好结伴而行,不走偏僻、阴暗的小路。
(2)陌生男人问路,不要带路;向陌生男人问路,不要让他带路。
(3)不要穿过分暴露的衣服,避免被男性理解为性暗示。
(4)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辆,防止落入坏人圈套。
(5)遇到不怀好意的男人挑逗,要严肃、及时责斥,并尽快离开危机情境。
44.与男同事交往应注意哪些事宜?
答:(1)衣着得体,体现职业素养,避免自己的衣着对男性造成性暗示。
(2)不要单独与男同事约会,特别是在酒吧包间这样的封闭环境;尽量与其他女同事结伴赴约。
(3)不要单独送醉酒的男同事回家,应叫上其他同事一起帮忙。
(4)当上述情况涉及你的上司,特别是在转正、加薪、升迁等关键时期时格外要注意。
(5)与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不同,性暴力80%发生在熟人之间,女生顶岗实习在外一定有所警惕。
十、关于共青团团组织关系转接
45.为什么要交纳团费?
答: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46.顶岗实习期间如何交纳团费?
答:《团章》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所以,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顶岗实习期间,团员无法按规定时间交纳团费,可由团支部委员会商议,本支部成员统一在顶岗实习前预交或在顶岗实习后补交。
47.顶岗实习期间如何参加组织团组织生活?
答: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顶岗实习期间,团员应参加所在顶岗实习单位团组织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如顶岗实习单位没有团组织,团员应自觉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关心国情、民情;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还应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48.团员在顶岗实习期间如何增强团员意识,努力提升自我?
答:团员意识是团员在观念上自觉形成的区别于一般青年的意识,是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团员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自觉增强以下意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政治意识。
(2)正确参与团内和社会管理监督的民主意识教育。
(3)团员权利和义务平等一致的意识教育。
(4)遵守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法制意识教育。即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用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5)高于一般青年的模范意识教育。即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青团员,时刻注意用团员的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十一、关于国家征兵工作
49.如何应征“义务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7月,有应征意向的学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7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十二、关于顶岗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医保就医
50.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大三的学生在毕业学籍注销时为止。
51.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答: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规定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52.大学生怎样用医保就医?
答:大学生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治疗,应在办理门特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特殊病指定医院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大学生因治疗需要,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应在办理转外埠就医登记手续后,赴外地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53.顶岗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答:顶岗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高校或顶岗实习单位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盖章),学生提供情况说明(系部盖章)、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和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医院盖章),由高校持以上相关医疗资料于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由于手续繁琐,申报金额于5-6个月后拨付到学生医保账号。
54.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三、就业政策
55.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6.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57.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答: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58.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答: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59.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60.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