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津团发(2016)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
创业大赛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
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学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以下简称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等两项赛事。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学联
承办单位:天津城建大学
(二)大赛方案
1.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竞赛赛制:各高校要在组织校级竞赛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竞赛,每所学校向市级竞赛组委会申报创新创业计划竞赛10件(含10件)以下作品、创业实践挑战赛5件(含5件)以下作品、公益创业赛3件(含3件)以下作品参赛,每人(每个团队)限报一件作品。市级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预赛作品的50%进入复赛,复赛作品的50%进入决赛。
3.评审方式:邀请有关专家、企业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承担竞赛的评审工作,对参赛作品提出意见、进行评审。
4.奖励办法:三项主体赛事均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金奖占决赛作品的30%,银奖占决赛作品的70%,复赛作品中未进入决赛的为铜奖。优秀组织单位奖将依据校级竞赛的开展情况和市级竞赛的参赛成绩评选。
(三)推进步骤
1.报名阶段(2016年4月)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参赛作品,所报作品必须经过校级推荐,市级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各高校需报送参赛作品名单电子版(见附件1)。每份参赛作品需报送《参赛作品申报表》1份,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运营报告1份,报送作品同时有打印版和电子版。以上材料请于4月25日前报天津城建大学团委。
2.竞赛阶段(2016年4月中旬—5月)
市级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竞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竞赛活动评委会对预赛报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复赛的作品,选出参加决赛的作品。组委会将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反馈参赛学校,参加决赛的作品作者按照组委会确定的时间参加决赛暨秘密答辩,评委会根据参赛选手答辩情况,结合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运营报告书面得分评选出获奖作品。
2016年4月至5月,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市级决赛,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市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未进行报备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校级报备数量作为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二、2016年“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学联
(二)大赛方案
1.竞赛赛事:参赛组别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选手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大赛面向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2.竞赛赛制:比赛分为校级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校内赛事原则上由本学校自行决定比赛模式并负责参加市级大赛项目的组织申报。
各学校要在组织校级竞赛基础上,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竞赛,中职学校每类不超过5件,高职学校每类不少于5件,不超过8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作品只可选择参加一项竞赛,不得兼报。
3.评审方式:邀请有关专家、企业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承担竞赛的评审工作,对参赛作品提出意见、进行评审。
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4.奖励办法:市级复赛评审委员会对各学校报送的复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赛类别淘汰20%的作品不获奖,40%左右的参赛项目获市级三等奖,40%左右入围决赛。决赛中原则上按照作品总数3%、10%、27%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奖项将在中职组和高职组内分别评出。
(三)推进步骤
1.报名阶段(2016年4月)。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参赛作品,所报作品必须经过校级推荐,市级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各学校需报送参赛作品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每份参赛作品需报送对应《竞赛作品申报表》(附件5-9)1份,创意设计竞赛需报送项目设计方案1份,创业计划竞赛需报送完整的商业计划书1份,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需项目革新优化方案1份,社会调研论文竞赛需报送社会调研报告1份,调查工具及部分调研数据作为附录材料一并上报,报送作品要求同时有打印版和电子版。以上材料请于4月25日前报团市委学校部。如某单项赛事报送作品总数不足30项,则该项赛事不予开赛。
2.竞赛阶段(2016年4月下旬—5月)
竞赛分校级预赛、市级复赛、市级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2016年4月,各学校根据大赛要求组织校级预赛或作品遴选,并按时报送团市委学校部,校级报送数量作为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2016年5月上旬,举行复赛。市评委会对预赛报送作品进行评审,选出参加决赛作品,并奖作品名单反馈参赛学校。
2016年5月中旬,举行决赛。市评委会和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评出相关奖项。
其中,针对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市级组委会鼓励选手进行项目落地创业,评审中评委将视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至5%加分。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和“职挑”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和职业学校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竞赛机制,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完善机制,把握导向。市级组委会参照全国组委会章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大赛章程。各学校要结合大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对参赛项目和个人的奖励支持。鼓励各学校依托大赛平台建立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注重引入风险投资和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大赛提供资金、资源、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参赛项目的成果转化。
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大赛各项工作。各学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电视、报刊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关注、理解、支持学生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为学生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附件:
1.“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高校参赛作品名单
3.“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申报表
4.“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5.“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6.“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创意设计竞赛作品申报表
7.“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表
8.“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作品申报表
9.“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作品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2016年3月10日
主题词: 创青春 创业大赛 通知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印
(共印150份)
附件1:
“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程
(2014年经大赛组委会通过,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团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市级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六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七条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六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六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八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九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 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复赛项目总数的15%、35%和5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序号 |
参赛作者名称 |
参与 赛事 |
作品类别 (例如:类型A) |
第一作者
姓名 |
第一作者
学历 |
第一作者
联系方式 |
全部作 者姓名 |
校内竞技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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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创青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大赛
作品申报表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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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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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已创业()乙类:未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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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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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创新创业计划竞赛() B.创业实践挑战赛() C .公益创业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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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所属
领域
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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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
A.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组 B.生物医药组
C.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组 D.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组
E.材料组 F.机械能源组
2.服务()
G.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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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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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主要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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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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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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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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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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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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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
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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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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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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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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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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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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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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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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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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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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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评审
机构
意见
(注明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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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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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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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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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评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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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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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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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每件作品填写一份表格,此表可复制;
2. 如参赛团队需说明表中未涉及事宜,请在备注栏中写明;
3. 申报表、计划书(运营报告)于4月25日前一并交到天津城建大学团委。
附件4:
“挑战杯—彩虹人生”
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彩虹人生”天津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由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协、市学联将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从组别、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拓展至职业学校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效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大赛采取各学校流承办模式,分为校级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第二条大赛宗旨:倡树职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效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就业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学校、企业、社会协同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等搭建平台;发掘和培养一批创新创效创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大赛组别设置: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参赛组别。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第五条大赛基本方式: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评比,通过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现场展示、问辩及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出具有较强操作性、良好发展潜力、较高应用价值和一定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六条作品展示方式: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大赛设立市级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市级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市级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他应由市级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市级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市级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市级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大赛设立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市级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新闻媒体负责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市级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市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大赛设立独立的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至3名及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市级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4.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展开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市级组织委员会;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市级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大赛的质疑投诉事项,并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市级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十四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举办与市级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比赛。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凡在大赛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都可按照要求参加大赛。
第十六条复赛、决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大赛决赛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
第十七条申报作品需经本校审核确认,确保作品符合大赛申报要求,并接受大赛市级组织委员会抽查。
第十八条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并对已有作品进行详细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市级组织委员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和学校的评奖资格,并向所在学校团委进行通报。选手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十九条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技术和商业内容的披露尺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市级组织委员会无关。
第二十条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市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市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需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各类竞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 创意设计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创意创新,侧重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内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研究能力、创意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工业设计和服务创意设计三大类。参赛选手须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其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1)科技发明制作类应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
(2)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城市色彩设计、陈列设计和配套物资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及工艺产品设计。
(3)服务创意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流通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艺术业。
超出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2.创业计划类作品。该竞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体现,申报不分作品类型领域。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和项目转化能力。作品既要体现创业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也要注重创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体现出创业的可行性、市场分析、同类行业竞争力等内容。
3.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生产和工作的创效创优。大赛作品包括对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建议等内容。在申报时,须提供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改进成本分析及其他说明材料。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工作生产进行研究创新以求优化组合、降本增效的能力。
生产工艺革新组作品具体分类如下:
(1)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
(2)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3)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
(4)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工作流程优化组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流通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艺术事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领域。
4.社会调研论文类作品。该竞赛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为主要形式,作者结合调研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提出独特见解和理性建议,侧重于发现并提出问题后的解决方案。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通过社会观察和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领域,主报告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000至5000字左右。申报时须从选题背景、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工具、调查程序、数据分析、问题总结、对策建议等方面,客观地反映出选题的真实状况,并将调查工具及部分调研数据作为附录材料上报。调研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杜撰。
第二十二条参赛形式: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选手除以个人形式参赛外,也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小组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参赛小组的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每个参赛作品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第二十三条各学校上报参加复赛的项目,中职学校每类不多于5件,高职学校每类不少于5件,不多于8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学校有关机构进行资格、形式审查以及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市级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奖励
第二十四条市级复赛评审委员会对各学校报送的复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赛类别淘汰20%的作品不获奖,40%左右的参赛项目获市级三等奖,40%左右入围决赛。决赛中原则上按照作品总数3%、10%、27%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奖项将在中职组和高职组内分别评出。
其中,针对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市级组织委员会鼓励选手进行项目落地创业,评审中评委将视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至5%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市级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的赞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市级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市级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