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工学院
 首页  环境与化工学院概况  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  教学改革  实训基地  党建工作  团学工作  就业工作  最新动态  相关下载 
最新消息: · 访企拓岗 “职”引未来         · 环境与化工学院开展“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技能大赛经验交流分享专题班会         · 同上一堂“大思政课” 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新生入学教育         · 开好局、高起步、迎接二十大         · 学院荣获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水处理技术”赛项二等奖         · “疫”散归来,整装出发再蓄力         · 严守法纪底线 永葆廉洁之心         · 真情系学子 温暖育人心         · 向青春致敬 用奋斗前行         · 产教融合 育训结合 课证融通 精准育人   
就业工作

院内下载
·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实习与就业...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就业工作>>就业政策>>正文

津政办发 〔2013〕40 号 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
2016-04-27 17:57  

津政办发 〔2013〕40 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充分利用毕业生这一宝贵资源,降低全市人口平均年龄,增强城市活力,促进天津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户范围
  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后在津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二、办理程序
  毕业生提出在津落户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集中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在津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
  (一)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院校集体(或本人原籍)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教委核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五)落到企业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及复印件;落到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家庭户口的毕业生,提供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近亲属关系的,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同意落户证明)。
  四、职责分工
  (一)高职院校负责对本校毕业生在津就业、专业对口以及在津落户后流往外地工作等情况做好跟踪、反馈,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未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回该毕业生原籍。
  (二)市教委负责对高职院校的资质进行管理和认定,并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市人力社保局通报学校变动情况;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资格;为申请在津落户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在津落户编号。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在津就业申请落户的毕业生户口,发放《登记户口通知书》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规范做好办理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
  五、入学前户籍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和宁河县的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与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准予户籍迁移至其单位所在的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落户。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津ICP备12004063号 津教备0086号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津榆公路1号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2-86846820
邮箱:bhzysh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