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职毕业生留津就业手续流程
1、毕业生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2、学校就业工作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4、自7月10日起,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申请办理落户编号;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落户编号。
5、用人单位凭打印落户编号后的报到证等材料到市公安局申请落户。
备注:各高校高职毕业生户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 〔2013〕40 号)文件精神执行,非经毕业生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迁出。